關于縣委辦等部分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通知
各鎮(zhèn),縣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,縣直各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干部人才隊伍建設,貫徹公平競爭的選調用人制度,經(jīng)研究決定,縣委辦等部分縣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在全縣在編在崗公務員和事業(yè)單位中 公開擇優(yōu)選調工作人員。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選調原則
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?zhèn)涞挠萌藰藴?,貫徹公開、公平、競爭的原則,經(jīng)考試考核后擇優(yōu)錄用。
二、選調職位(崗位)、人選資格條件
1.各鎮(zhèn)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須在鎮(zhèn)招錄(聘)后工作滿3年(含試用期),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(合格)及以上。
2.各單位選調人員的學歷年齡等條件詳見《2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(崗位)表》(附件1);
三、推薦辦法
請各單位對照上述條件,對本單位人員進行認真摸排,擇優(yōu)推薦,個人也可以自薦。各單位要進行宣傳,讓工作人員了解這項工作。推薦人選確定后,請?zhí)顚憽?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推薦表》(附件2),連同推薦人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及1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,于2017年9月7日前報縣人社局人事管理股(政務中心215室)。
四、選調工作的步驟和程序
本次公開選調采取考試、考察相結合的辦法,按照推薦和資格審查、考試、考察、研究決定等步驟進行。
(一)考試
1. 考試采取面試方式,報考人數(shù)與選調職位(崗位)計劃數(shù)的比例不小于2:1。
2. 考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(二)組織考察
根據(jù)職位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,按1:1確定人選進入考察程序。組織考察前報考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選調意見??疾旖M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、選調單位人員組成,赴考察對象所在單位,對其個人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。
(三)研究決定
考察組成員單位在綜合分析人選條件、考試成績、考察情況等基礎上,經(jīng)研究,對能勝任選調崗位的人員確定為選調人選,并辦理調動手續(xù);對不能勝任選調崗位的人員,可依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考察人員一次。
本通知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。聯(lián)系人:高衛(wèi)紅;聯(lián)系電話:0553-7864225
中共繁昌縣委組織部 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7年8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