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幫助考生提升申論答題水平,安徽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(www.e4e8.com)特別推薦申論熱點解讀之“澄清不實舉報”,希望考生閱讀本文,對申論熱點的把握有一定的幫助。
【背景鏈接】
近日,全國多地紀委監(jiān)委先后通報多起誣告陷害黨員干部典型案例,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。這些有力舉措,傳遞出為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者撐腰鼓勁、向誣告陷害者亮劍出招的強烈信號。值得關注的是,有些地方還專門為被誣陷的干部舉行了澄清會,在接觸群眾較多、發(fā)生誤解可能性較大的特定范圍內(nèi)對經(jīng)組織核查確認系錯告、誣告的干部有關情況予以公開澄清說明,多名被誣告干部在澄清會上感動落淚,感謝組織及時還自己清白,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,繼續(xù)擔當作為。同時,多個地方在典型案例中公布了對誣告者的處分決定,不少誣告者因為誣告陷害他人,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乃至法律制裁,釋放出“讓誣告者付出代價”的信號。
11月19日,山東省紀委通報了7起澄清黨員干部受到不實舉報典型問題,為這些受到誣告、錯告的黨員干部正名。這7起誣告錯告不實舉報中,有的是匿名、冒名舉報;有的是舉報人因道聽途說、不了解實際情況或者不熟悉政策而錯告他人;有的是為獲取不當利益、心懷報復而誣告他人;有的黨員干部在執(zhí)紀執(zhí)法中因堅持原則而得罪人受到舉報;有的在履職過程中因拒絕非法利益訴求而受到誹謗等。(2018年11月20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(qū)紀委發(fā)出通報,為合溪鄉(xiāng)副鄉(xiāng)長林建權(quán)、民政局優(yōu)撫安置股股長黃建平、湖雷鎮(zhèn)弼鄱村黨支部書記龔洪添、陳東鄉(xiāng)園東村村委會主任盧煥壽等4名受到失實信訪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、消除顧慮(2018年12月20日《福建日報》)。
最近,有兩條消息引發(fā)關注。一則是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5起惡意舉報典型案例,不僅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,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惡意舉報者、點名道姓予以曝光;另一則是,云南省紀委、省監(jiān)委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開“不實舉報澄清了結(jié)反饋會”,首次為廳級領導干部澄清正名、消除顧慮。及時的澄清、負責的行動,體現(xiàn)了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履職擔當,也激勵著廣大干部敢擔當、有作為。(2019年1月17日《人民日報》)
【存在問題】
公民有監(jiān)督權(quán),這一點毋庸置疑。但是,監(jiān)督權(quán)不能被濫用。有句話說得好:“你可以揮舞拳頭,但止于別人鼻尖?!惫癞斎挥袡?quán)批評國家工作人員,有權(quán)對相關人員控告,但不能捏造事實,突破應有的邊界。
舉報不等于誣告,反映問題不等于惡意構(gòu)陷。現(xiàn)實中,誣告陷害、惡意舉報等行為并不鮮見?;蚴青笥谝患褐?,或是出于報復心理,或是有意“把水攪渾”,一些人利用舉報做文章,別有用心散布政治謠言,添油加醋編造虛假情節(jié),在別人背后“打黑槍”“使絆子”。更有甚者,干脆直接捏造事實、偽造材料,極盡恣意抹黑之能事,黑白顛倒、罔顧是非。類似行為,不僅占用了信訪舉報資源,增加了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的甄別、調(diào)查成本,更污染了政治生態(tài)、敗壞了官場風氣,讓好干部蒙冤受屈、名譽受損,極大損害了干部隊伍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積極性。
長期以來,信訪舉報在反腐敗斗爭中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,但也有極少數(shù)心懷叵測、品行不端者借信訪舉報之名行誣告誹謗之實,達到損害他人名譽和利益的目的。一定程度上說,誣告的成本和代價較低,即使最終查清是“子虛烏有”,往往也會對被誣告者產(chǎn)生一定影響和負面作用。有的地方對待舉報采取“寧可信其有、不可信其無”的處理態(tài)度,對舉報事項搞模糊處理,使得被誣告的黨員干部名譽受損、工作受阻。而誣告者卻躲在暗處“看戲”,即使被查出來也往往僅批評教育了事。這樣不僅讓想干事、敢干事、能干事的黨員干部心灰意冷,更助長了誣告陷害者的囂張氣焰。
應當看到,相較于調(diào)查真相、辟謠澄清,惡意舉報的成本往往很低。舉報者寫一封告狀信,即可“花上八毛錢,折騰你一年”。雖說身正不怕影子斜,但承受著紀委監(jiān)委調(diào)查、他人指指點點,心理素質(zhì)再好的干部也難免會消解闖勁和銳氣。特別是在少數(shù)地方,有的領導習慣于對類似情況“冷處理”、息事寧人,反倒助長了惡意舉報者的不良傾向。長此以往,只會強化“逆向激勵”。
在正名、嚴查的同時,還應該避免兩種誤區(qū)。一種是確有一些干部不干凈,有違紀違法行為,但相關部門尚未核查清楚便忙不迭正名。用組織的公信力為其“背書”,不管有意還是無意,都貽害無窮,不容小覷。另一種是把公民的正當舉報視為誣告。一般來說,不是每個舉報者都是專業(yè)人士,都掌握足夠準確和詳盡的事實,如果存在一定的事實偏差,監(jiān)管部門不必上綱上線,視為誣告陷害。要求舉報者完全做到零誤差,否則便吃不了兜著走,將導致無人敢行使基本的監(jiān)督權(quán)。
【對策措施】
為受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正名,已是常態(tài)化的制度安排。今年5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(fā)并實施《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?lián)斝伦鳛榈囊庖姟贰F渲?,明確指出:“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,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、消除顧慮,引導干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、實干家,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、建功立業(yè)?!贝撕?,全國多地發(fā)布澄清不實舉報的典型案例。
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(nèi)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明確指出,“對受到誹謗、誣告、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,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。”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補充完善了針對“政治品行惡劣,匿名誣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”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。
比如,8月15日,長沙市紀委監(jiān)委微信公號“廉潔長沙”發(fā)布通報,為7名遭受不實舉報的干部正名。通報稱:“幫助受誣告錯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、消除顧慮,體現(xiàn)了組織關懷的溫度,激發(fā)黨員干部奮發(fā)作為的積極性。”此舉備受激賞,暖人身心,不僅讓被誣告的干部感感到振奮,也贏得了公眾力挺。
【意義分析】
舉報如同一把利劍,對于懲防腐敗、維護法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事實上,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,信訪舉報不僅是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獲取信息和案件線索的重要來源,也是公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形式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正因我們著力暢通監(jiān)督渠道、不斷優(yōu)化舉報程序,一大批問題線索得以浮出水面,一系列大案要案得以一查到底,激發(fā)了強有力的威懾效應,推動反腐敗斗爭形成壓倒性勝利。
古人說:“暗箭中人,其深刺骨,人之怨之,亦必刺骨,以其掩人所不備也。”正直之人被誣陷,往往創(chuàng)巨痛深,久久難以釋懷。特別是那些干事之人,一旦被誣告,更會陷入無限痛苦之中,一方面要分心應付,難再集中精力干事;另一方面則會身心交瘁,因害怕動輒得咎,不敢再放開手腳做事。從這個角度上說,為受到誣告、錯告的黨員干部正名,其積極意義不言自明。
“揚湯止沸,不如去薪。”遏制誣告歪風,建立誣告行為嚴懲機制是治本之策。對造謠誹謗誣告他人的,一經(jīng)查實,應當給予嚴肅處理,并作為負面典型通報,提高黨紀國法的震懾作用,讓那些打著“想告誰就告誰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”小算盤的誣告者自食苦果,“搬起石頭砸自己腳”。
澄清不實舉報,不僅是對公平和正義的維護,也是對黨員干部的切實關愛,只是這種澄清不能只是偶爾行動,應該成為一種常態(tài)化的制度。
為擔當者擔當,為干事者撐腰?!爸灰^續(xù)打造這種健康的制度環(huán)境、營造正派的社會氛圍,會有越來越多的干部想干事、能干事、敢擔當、善作為。當干部在其位、謀其政、干其事、求其效,努力作出無愧于時代、無愧于人民、無愧于歷史的業(yè)績,必然帶來多贏,人人樂見。
資料來源:
中青報:正派社會 就該為受誣干部正名 作者:王石川
人民日報:激濁揚清,讓干部敢擔當有作為 作者:李浩燃
人民日報:還清白者一個“清白” 作者:遙 望
